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浮动分细则
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激励作用,根据浙越学字〔2020〕53 号《浙江越
秀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酒店管理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当前实际情况,现将综合
素质测评浮动分细则予以修订完善。
一、综合素质计算
综合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三个方面组成,在综
合素质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50%、25%。计算公式为:综合素
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25%+业务素质×50%+人文素质×25%。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浮动分项目
(一)荣誉类浮动加分
(1)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
学生干部等党团工作荣誉称号,按级别分别加8、6、4、2 分;
(2)评为校级SPT 系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2 分;
(3)评为校级SPT 系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每人加2 分;
(4)评为军训先进个人、优秀标兵等荣誉,加2 分;
(5)评为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类(志愿服务、社会公益
等)团体(个人)荣誉,按级别分别加8、6、4、2 分。
(6)荣誉类浮动加分注意事项
校级SPT 系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含单项标兵系列、团学干部(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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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干事)、团员、社长(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公寓服务之星等,不
SPT 奖学金系列、SPT 学生、优秀毕业生;
校级SPT 系列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含SPT 班级、SPT 寝室、特色寝室、优秀班级、社
会实践先进集体、社团等,不含优秀毕业班;
社会组织与企业性质的荣誉按市级标准加分。
各类荣誉可累计加分,级别以最终证书颁发单位(盖章)为准,
(二)其他项目浮动加分
(1)参加社区义工累计一学年服务时间达到100 小时,80 小时,60
小时及以上者,分别加4、3、2 分;
(2)无偿献血,每次加5 分,以无偿献血证复印件为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行为,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加5
分,受社会通报表扬者加10 分;
(4)促进体育、学风、公寓文化建设的班级(个人),参照学院要求
的考核结果,按学期每人加3 分。
三、业务素质测评浮动分项目
(一)外语能力浮动加分
(1)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每证加2 分;
(2)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语言类学科竞赛,获团体或个人一、二、
三等奖(一、二、三名)分别加4、3、2 分,其他奖项(名次)均加1 分。
(二)专业能力浮动加分
(1)获专业实习团队,每人加2 分;
(2)获专项能力、职业资格证书(含AHLEI),每证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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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技能及学科竞赛类赛事活动浮动加分
(1)积极参加各级别专业技能及学科竞赛类赛事活动,获奖者按以下加分。
大学生专业技能、学科竞赛类赛事活动加分一览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其他奖项 | 项目立项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或名次 | |||
学院级 | 3 | 2 | 1 | 0.5 | ||
学校级 | 4 | 3 | 2 | 1 | ||
市区级 | 6 | 5 | 4 | 2 | 按有关规定条 | |
例加分 | ||||||
省级 | 7 | 6 | 5 | 3 | ||
国家级 | 9 | 8 | 7 | 5 | ||
国际级 | 10 | 9 | 8 | 6 | ||
(2)专业技能及学科竞赛类赛事活动浮动加分注意事项
专业技能及学科竞赛类赛事活动浮动加分仅限参赛选手(个人或团队),赛事活动结束后(获奖名单公布)可按要求自行上报;
参赛选手凭(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照片,方可加分;
专业技能及学科竞赛类赛事活动是指专业(行业)技能操作、国家级(省级)五类学科竞赛等赛事活动,例如“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其他奖项(名次)由主承办方决定,须凭证书方可加分;
同一赛事只取最高级别所获名次的最高分,不得按不同参赛级别次数累计加分。
(四)其他加分
(1)获得公共技能证书,每证加1 分;
(2)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论文者,每篇分别加20、15、10 分,第二作者分别加10、8、5 分,其他
作者加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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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校级课题立项、论文发表者,第
一作者分别加20、15、12、10 分,第二、三作者分别加12、10、8、6 分,
其他作者加3 分。
(4)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
项者,第一作者分别加20、15、12、10 分,第二、三作者分别加12、10、
8、6 分,其他作者加3 分。
(5)获得专利授权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发明者分别加20、15、10 分,第二、三发明者分别加10、8、6 分,
其他发明者加3 分。
四、人文素质测评浮动分项目
(一)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助理)任职,并考核合格者。
性质 | 职 务 | 评 定 等 级(每学期) | 上报形式 |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
学 | 校、院级学生组织(副书记、主席团) | 3 | 4 | 5 | 1.本学院任职由聘书复印件、 | |
生 | 校、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 | 2 | 3 | 4 | 聘书照片或评定等级考核公 | |
组 | ||||||
织 | 示表为证; | |||||
校、院级学生组织助理、干事 | 1 | 2 | 3 | |||
2.其他校(院)级任职由指导 | ||||||
校、院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 | 2 | 3 | 4 | |||
部门(单位)颁发聘书复印件 | ||||||
校、院级学生助理(非勤工助学) | 2 | 3 | 4 | |||
或出具证明(盖章)为证; | ||||||
3.社团任职由学生会社团部 | ||||||
非 | 学院新生督导、班主任助理 | 1.5 | 2.5 | 3.5 | ||
学 | 根据考核结果评定。 | |||||
学生公寓楼长、层长及其他任职 | 1 | 2 | 3 | |||
生 | ||||||
组 | ||||||
织 | 学院班级班长、团支书 | 1.5 | 2.5 | 3.5 | ||
由班主任考核评定,并由学院 | ||||||
学院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 | 1 | 2 | 3 | |||
学工办审核。 | ||||||
学院班级其他班干部(含寝室长) | 0.5 | 1.5 | 2.5 | |||
其他 | 特殊任职(不含社团)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
(1)本细则中可加分的学生组织需经学校(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成
立,协助校(院)开展相应工作的非社团性质的学生组织。例:学院学生
党建办公室、分团委学生会,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学生网络采编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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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校师生服务中心、校大学生传媒中心,校秀寓自管会,校大学生教官队、校体育指导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不含学生社团;
(2)酒店管理学院学生组织任职评分由学生组织按其任期考核结果评定,以组织为单位,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并公布结果;其他校(院)级学生组织按规定自行考核评定,不得超出最高分;
(3)本学院学生组织评定等级按组织内不同层级(干事以部门为单位)总人数,分优秀30%,良好40%,合格30%;若出现同层级、同部门评级一致或比例不合理等情况,则统一按合格分计算;
(4)副部长及以上任职加分最多加两个校(院)级学生组织,超过不予加分;干事任职加分最多加三个校(院)级学生组织,超过不予加分;
(5)任职加分原则须在职满一学期,若未满一学期中途解聘或离职,则不予加分;
(6)任职加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否则不予加分;(7)学生组织任职与非学生组织任职加分可累计。
(二)文体素质类赛事活动浮动加分
1.积极参加各级别文体素质类赛事活动,获奖者按以下加分。
文体素质类赛事活动加分一览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奖项
大型活动会议赛事
级别
(赛事节目演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或名次
凡被录用者(团体或个人)
学院级
4
3
2
0.5
3
学校级
5
4
3
1
4
市区级
7
6
5
3
6
省级
8
7
6
4
7
国家级
10
9
8
6
9
国际级
12
11
10
8
11
文体素质类赛事活动浮动加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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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体素质类赛事活动浮动加分仅限参赛选手(个人或团队),赛
事活动结束后(获奖名单公布)可按要求自行上报;
(2)参赛选手凭(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照片,方可加分;
(3)文体素质类赛事活动是指语言表达能力、文艺、体育类活动赛
事,例如:辩论赛、演讲赛、健美操赛、红歌会等赛事活动,不含学生组
织内部建设活动、班级团日活动、校(院)级党团活动等;
(4)其他奖项(名次)由主承办方决定,须凭证书方可加分;
(5)同一赛事只取最高级别所获名次的最高分,不得按不同参赛级
别次数累计加分。
(三)其他类浮动加分
(1)在由国家、省、市区、校(院)单位主办的大型会务活动中参
与志愿服务者,单次活动分别加7、5、4、1 分,获荣誉证书者按照思想
道德类条例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在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校(院)级报刊(官方刊物、官方
平台)上发表文章(含通讯稿,不含学术论文)者,每次分别加10、7、5、
分。在相应网站上发表通讯稿等文章酌情加分;
(3)参与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者,可加参与分3 分。立项后按
业务素质浮动分评分,不加参与分;
(4)申请专利者(提交专利)和各级科技创新创业立项申报者(提
交申请书)可加参与分3 分。专利授权、课题立项按业务素质浮动分评分,
不加参与分;
(5)积极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短期、长期访学),每次加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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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参加国内(校级及以上)学术交流、行业研讨会者,每次
加3 分。
五、减分评定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扣分
减分项目主要在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两方面体现。先从浮动分
扣,扣完再从基础分中扣除,两方面直至扣完为止。
(一)安全与行为作风扣分
无故不完成安全知识答卷或测试的,每次扣10 分,按要求未通过者,每次扣5 分;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讲座)或不接受班团、学院分配的工作和任务者,每次扣1 分;
违反《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的个人行为,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组织者扣3 分,参与者扣2 分;
公共场所不讲文明礼貌、不尊重老师、污言秽语、破坏公共场所卫生,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扣1-10 分;
没有如实上报奖励分加分,或被检举谎报加分,得到证实者,不得加分,视情况扣1-10 分;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严重警告)扣20 分;
受到学校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取消评比资格。
(二)体育晨练扣分
按周期考核,体育晨练情况表现不合格者扣1 分;
捏造假病例证明(假条),经核实后,扣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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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早晚自习扣分
早晚自习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 分;
早晚自习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者,记为旷课一次,扣1 分;(迟到或早退15 分钟以上的现象,以旷课处理);
个人旷课连续三天以上(含三次)、每月旷课累计达6 次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年末一切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捏造假病例证明(假条),经核实后,扣5 分;
早晚自习情况表现不好的班级,经考核不合格者(个人)扣2 分。
(四)教室文明扣分
带早餐进教室、上课迟到早退等不文明行为者,以学院教室文明督查小组检查结果为准,每人每次扣1 分;
未按课程要求拒绝穿制服者,每人每次扣2 分;
无故旷课者,每次扣3 分;
其他违反《学风建设》等相关规定者,视情况酌情扣1-5 分。
(五)公寓文明扣分
公寓卫生检查为C 级及以下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 分,有学生干部、党员者每次扣3 分;
有不良习惯,如非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翻墙等,被查处者,每人每次扣1 分;
寝室内使用违禁电器,拒绝上交或继续使用的,当事人扣10 分,并没收相关违禁电器;
寝室内饲养宠物者,拒绝带回家的,当事人扣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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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者,视情况酌情扣
1-5 分;
公寓文明项目以学校公寓办数据为准,进行扣分。
六、补充说明
为保证综合测评工作上报的公正性,每个加分项目都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各类赛事活动的级别以最终证书颁发单位(盖章)为准;
若出现加分项目分类较为模糊情况,以最接近的加分条例准标准,进行加分;
涉及现金(奖学金)等荣誉,不予加分;
同一加分项目只能在一个分类模块(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进行加分;
各类赛事活动(任职)加分事项由个人自主上报,班级团支书或副班长负责汇总,并提交院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审核,经学院学工办复审,再予以公示;
减分项目以学工办发布文件为主;
公示期间可提出疑问,经核实方可修改,公示期后不予修改;
综合测评统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比资格;
10.本细则(202006◇30版本-4)(修订)自2020年6月30 日起实施,
由酒店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原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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