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4-09-12浏览次数:10

 一、认定对象

 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档次、标准

 01 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02 其他群体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多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

 (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5)单亲家庭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偏远农村且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0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01 建档申请流程

 登录越秀数字校园→智慧学工→资困助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等。提交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表》和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落款时间必须为2024年。

 02 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记和1名学生代表(非家庭经济困难生)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中的认定标准与分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

 03 学院审核、公示

 确定资助对象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温馨提示:

 1.家庭经济困难每学年认定一次,包括在上一学年认定过的同学,本学年也需重新进行认定申请;

 2.后续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等资困系列项目,都必须提交认定申请,认定成功后将成为资助对象库人员,请符合条件并有需求的同学及时操作;

 3.请于9月20号前提交申请表。

 如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扫码加群,在群里提出,有相关老师和同学解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