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鼓励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合力唱响“我在窗口写青春”的奋进旋律,积极助力共同富裕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上级团组织通知要求,决定组织我校学生参加 2022 年“创青春”浙江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在窗口写青春 共同富裕向未来
二、赛制规则
(一)参赛人员
1.拥有浙江户籍或在浙江创业发展的城乡青年。
2.申报人年龄 35 周岁以下(含),年龄划分以 2022 年6 月 30 日为界。其中由团队申报的参赛项目,且团队中 30周岁(含)以下的人数比例不低于 50%。
(二)参赛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尚未接受过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种子轮、天使轮或A 轮投资)。
5.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三)赛事分组
大赛设科技创新组、乡村振兴组、数字经济组、社会企业组 4 个类别,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赛。
1.科技创新组重点关注“十四五”规划明确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尤其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项目。
2.乡村振兴组重点关注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休闲旅游等领域相关产业, 尤其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模式成熟的项目。
3.数字经济组重点关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运用数字经济手段改造发展传统行业的项目。
4.社会企业组。重点关注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特定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部分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项目。
(四)项目分组
参赛项目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和企业创办年限(以工商登记为准)进行分组。科技创新组、数字经济组、乡村振兴组、社会企业组分设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其中乡村振兴组另设电商组。企业创办年限划分以 2022 年 6月 30 日为界。
1.创新组为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尚处于商业计划书阶段的创业项目;
2.初创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 2 年(含)的创业项目;
3.成长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 2 至 5 年(含)之间的创业项目;
4.电商组为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在 5 年(含)以内的创业项目。
(五)项目申报
1.未进行企业登记的参赛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对市场调研、创业构想、项目发展等详细介绍。可同时出具专利、获奖、技术等级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与相关证书或证明一致。
2.已进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持有该企业股份(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一申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
3.乡村振兴组报名下设“毕业年限”“公司是否为小微企业”字段,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申报项目需为初创型小微项目【小微项目标准,参照 2011 年 6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4.报名字段中设置“是否具有共同富裕案例”供参赛项目选择,如有则需提供案例介绍图文。
三、注意事项
参赛项目须登录“浙里青创派”平台注册报名(浙里办搜索“浙里青创派”),并在报名途径一栏中选择“地市推荐”,未登录系统报名的不得参加比赛,请各单位与7月19日前做好报名指导工作。
推报过程中,四个组别的创新组、初创组、成长组、电商组项目比例原则上要均衡,确保每个组别每个类型都有项目报名参赛。
四、材料要求
(一)相关参赛要求
参赛选手请于 7 月 19 日 20:00 将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统一发至邮箱:2513364071@qq.com(文件命名为“负责人姓名+作品名称+创青春”)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