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切勿因“两卡”做犯罪团伙“帮凶”

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0

  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用于电信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疯狂“敛卡”,不但通过社交网络和“卡农”团伙线上线下大肆收贩,甚至将“魔爪”对准了大学生刚办理的银行卡与电话卡。

 一、真实事例

 1.2021年9月底,中专在读的学生王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贷款信息,并与对方联系,按照对方要求先后办理了5张银行卡交给对方确认,并微信收款1000元。之后,王某在明知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上述5张银行卡、手机及支付密码提供给四名陌生男子使用了一天,并帮助对方用手机扫脸确认身份后使用手机银行APP。当日对方将银行卡和手机还给王某,并支付920元报酬。经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上述5张银行卡共计关联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2起,直接转入涉诈资金共计492699.18元,支付结算金额2302248.77元;

 2.2022年4月,河南洛阳,一名牌大学学生为讲义气帮朋友忙,租借银行卡非法获利,后拉上四名同学参与。然而他们借出的卡成了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5张卡过了9000多万的流水;

 3.2023年4月,新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大学宿舍内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詹某某。经审讯,嫌疑人詹某某交代,其用网络上线提供的作案设备和自己两部手机以及两张电话卡,按照上线QQ指示用手机和电话卡在宿舍架设简易“GOIP”,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詹某某一共从中非法获利925元,却导致他人被骗146万余元。

 二、法官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三、严重后果

 1.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四、注意事项

 1.打工或者兼职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看清楚招聘公司是否正规、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中介”协议;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

 3.切莫幻想“躺着暴富”。不需要专业技能,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又能轻松“暴富”的兼职肯定是有猫腻的。一定不要有“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天上掉馅饼;

 4.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图文来源于网络)